強制驗窗計劃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壹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墻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壹名註冊承建商,在壹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壹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墻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壹名註冊承建商,在壹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